“立这部法是为了调节收入和财产分配,还是为了筹集地方的道路建设基金,是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目的,还是解决城市拥堵?”在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车船税法草案的过程中,与会人士纷纷建议该法应该首先明确立法目的。
温孚江委员说:“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兜里掏钱。怎么既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又给老百姓减税,这才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
对于该法到底是为何而立,朱永新委员发出疑问:“法律是主要想解决财产的问题,环境的问题,还是交通的问题?”他表示,如果主要是想解决财产问题和税赋公平问题,应该考虑消费税,消费税比车船税更合理。“我们简单计算一下,用100万购一辆车,交消费税肯定比车辆税要多。所以,消费税才是制约高消费最好的办法。”
朱永新说:“草案规定对使用新能源、节约能源的车,可以减征或免征,这对于节能减排有好处,但什么是使用新能源、节约能源的车?谁来界定?这恐怕不是一个地方政府就可以说了算的,有些打着新能源幌子的车船,可能实际消耗的能源更多。所以必须有严格的规定。”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说,目前从网上和身边有车人的反映“感到此法是加价的法律,而且是变相加价,影响面特别广。”为了考察这一观点,陈伟才特意观察了北京路上汽车的排量。“我今天从驻地来人民大会堂,路上没见到一台1.0以下排量的车。材料里说1.0以下排量车的税额减少,1.0~1.6的基本不变,1.6以上的都要涨。现在城市中的主打车型是1.6至2.0的私家车,这一块基本上都要涨价,车船税法按照现在的税额进行征收,会影响绝大部分的车主。所以我建议税额方面应该作相应的调整。”
蒋庄德委员发出建议,在车船税法立法过程中“应该好好听一下广大消费者和车主的意见,从而使车船税法制定得更全面、考虑更周到。”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