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福州晋安区岳峰镇东门村大部分村民集中在村部进行罢免投票。(朱兴鑫 摄)
10月29日,福州晋安区岳峰镇东门村在村部召开有选举权参加的村民会议,并进行罢免表决结果统计。(朱兴鑫 摄)
10月29日,福州晋安区岳峰镇东门村大部分村民集中在村部进行投票表决罢免村主任唐寿松等3人职务。经过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均未超过全村有选举权村民的半数。按照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次罢免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即本次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而要获得罢免通过必须达到全村有选举权村民的半数。
2009年10月以来,该村村民以对东门村村务管理不满为由,联名提出罢免部分村委会成员要求。今年9月19日、30日,东门村部分村民先后两次提出了罢免动议。其中9月19日,罢免动议未达到法定的联名人数,罢免要求不成立;9月30日,超过全村有选举权村民总数五分之一联名提出罢免,达到法定人数,罢免要求成立。
福州东门村曾是1992年福建省“文明村”、“福建省乡镇企业十强村”,1994年曾被评为“十佳亿元村”。该村下辖8个自然村,2000多人,拥有选举权的有1600多人。该村村民致电《中国日报》说,20多年前村集体资产多达10多亿元,到如今集体资产都没有多大增值。部分村民提出村委会未对村所有财产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公示,并怀疑村干部滥用权力违规操作,致使村财产蒙受损失,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罢免要求成立后,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选举的法律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召开由选举权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对罢免进行投票表决。东门村委会对经核实的罢免要求启动了罢免程序:确定罢免日、进行选民登记、公布工作人员名单、公告《选民须知》等。在履行了一系列规范程序之后,在今天上午6点至12点进行罢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中午12点,在该村村部召开有选举权参加的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事宜,并进行罢免表决结果统计。东门村委员会工作组负责人林智行当场公布:经统计,会议实到村民590名,同意罢免唐寿松主任职务有498票,不同意的有40票,弃权的有50票;同意罢免陈由祥副主任的有508票,不同意的有36票,弃权的有50票;同意罢免郭瑞玉委员的有507票,不同意的有36票,弃权的有45票,均未超过全村有选举权村民的半数,罢免无效。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彭奕宁 见习记者 朱兴鑫)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