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日),在澳门正在举行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陈连福在发言中说,近年来,中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破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仅2008年以来,就对6万余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增强了反贪工作的惩治力、遏制力和威慑力。
陈连福说,中国反贪工作坚持把性质和危害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办案重点,重点查办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商业贿赂犯罪;涉及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经营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犯罪案件。
陈连福在谈到犯罪预防时说,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是中国反腐败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深入总结犯罪规律,从完善制度和管理等方面,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预防建议,有效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同时,还运用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公职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守法经营的自觉性。2008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犯罪对策建议2.4万余件,应邀举办廉政法制讲座、组织警示教育活动6万多次。
据了解,中国各级检察院都设立了反贪污贿赂局或职务犯罪侦查局,专司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设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侦查局3470个,专门从事反贪工作的人员35600余名。(记者傅旭)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