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措施打折扣 岂能“老子问责儿子”
教育部此次指导意见针对择校提出10项措施,包括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并要求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有专家认为,10项措施招招切中时弊,抓住了择校问题的要害。此外,10项措施符合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切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的工作实际,给人们描绘了教育公平的美好愿景。
记者采访到的教育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治理择校问题的路径已经很明确,关键是贯彻落实要不打折、不走样,要坚持执行到位,落实不到位要严厉问责。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对基层利益群体能否不折不扣落实措施尚心存疑虑。熊丙奇举例说,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明确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一些地方义务教育投入不足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关键是现有的问责机制仍不健全。”熊丙奇说,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问责下级,让同级政府问责教育主管部门,等于“老子问责儿子”,结果可想而知。“因此,强化人大的监督问责,完善社会评价体系,是解决当前教育均衡发展、解决择校问题的重要手段。”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民族中学副校长宋文新认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能否如期治理、消除择校乱收费问题,实现教育均衡,是对政府教育理念、政策执行力和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使纲要确定的改革目标落到实处,必须解决教育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监管的问题,必须坚持严格的教育行政问责制,真正做到谁违法谁承担责任,谁违规必受处罚。
来源:新华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