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链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
第三十七条 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等警械。
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马原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将于今日上午离开北京,赴韩国出席11日至12日在首尔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五次峰会,并将随后转赴日本出席于13至14日在横滨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