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容园林委获悉,为保障市容环境秩序,规范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行政许可行为,天津市近日修订并实施了新的《天津市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经过行政许可的布质标语、张贴画、气球、充气造型等临时性宣传悬挂物最多可悬挂3天,期满后必须撤除。
《办法》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可提出申请:开工、竣工、开业庆典活动需要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的;大型商贸、文体、会展活动需要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的;各类宣传、服务、咨询活动需要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的。三种范围之外或影响交通安全、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