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原是攸县一保险支公司经理,5年内向77人共借款1亿多
以的士投标、经营房地产等为由,以月息一角至五角不等的高息为诱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原经理胡伟红,5年内陆续向77人共借款1亿多元,归还本息8000多万元,涉嫌集资诈骗2000多万元,该案成为攸县有史以来最大的集资诈骗案。
潇湘晨报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凌洁 株洲报道
昨天,株洲市中院在攸县法院开审此案。因为此案牵涉面广,受害人多,案情复杂,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案发前被认为“赚钱路子广”
今年42岁的胡伟红原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经理,住攸县城关镇,家境富裕,邻居、朋友都认为此人“赚钱路子广,有能耐”。据受害人高女士介绍,她是因为自己的姐姐和胡伟红是多年的好朋友,所以听说胡伟红要借钱做医疗器材生意时,就在去年9月毫不犹豫借出了50万元,月息是7%,胡当时答应两个月后连本带息归还,没想到当月底,胡伟红就出事了。
一位夏先生说,案发当时谁也不知道胡伟红到底集资诈骗了多少钱,保守估计近亿元。“一个人经手上千万的都有,几十万的大有人在,很多都是通过二线、三线、四线高息吸纳来的钱,有的人甚至借了高利贷,都是想从胡伟红那里赚取高额利息差。”夏先生说,案发后,很多受害人因无法偿还下线的钱而不敢回家。
涉嫌集资诈骗2000多万元
公诉人员称,胡伟红走上犯罪道路源于豪赌和追求奢侈生活。到第一次借款前,胡伟红因赌博已输了100多万元,还欠下巨款。为了还债,从2004年起,胡伟红以投资医疗器械、的士投标、经营房地产等名目向身边的人借款。
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断裂时也就是案发时,去年9月,胡伟红终于因不能及时归还借款人的本金和利息而东窗事发。去年11月2日,胡伟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捕。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9年9月,胡伟红以投资医疗器械、的士投标、经营房地产等为由,以月息一角至五角不等的高息为诱饵,陆续向77人共借款11205.9万元,期间归还本息8811.404万元。经株洲正泰司法鉴定所鉴定,胡伟红涉嫌集资诈骗的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两次私刻公司印章造假
公诉书还称,2008年12月,胡伟红在担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经理期间,在参加攸县政府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时,因标书来不及到总公司签报盖章,便指使时任公司副经理兼办公室主任邓向阳私刻了一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印章,加盖在标书上后得以中标。中标后,她在政府车辆定点保险审批表上又使用了该枚印章。时至2009年6月,该章被总公司发现后才被收回。
2009年8月中旬,胡伟红为了与攸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书,又指使邓向阳私刻了一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的印章,利用该印章与信用社签订协议。后胡伟红在向李建忠借款100万时,李提出要胡加盖公司行政印章,胡伟红在借款协议上加盖了这个印章。
辩论焦点在借款人群是否特定
胡伟红直接借款的只有几十人,他们全是她的亲戚、朋友和同事。“开始的月利息是6分,再到8分、1角、1.5角……最后到4.5角、5角。”东窗事发后,她企图自杀,后来在家人的劝说下,于去年10月28日向警方投案自首。
在昨天的庭审中,胡伟红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涉案金额有不同看法。辩护律师还辩称,胡的借款人群是特定的,如亲戚、朋友和同事,不属于社会公众,根据法律对非法集资的定义,胡伟红不构成集资诈骗。公诉人则称,胡伟红的借款人群并非特定人群,而是社会公众,其中包括很多根本不认识胡伟红的下岗职工、公务员等,他们是通过胡的亲戚朋友借钱给她的。公诉人员表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伟红在作最后陈述时,向受害人表示了道歉,希望得到他们的原谅。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