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审计署今日公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报告公布的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显示,北京等22个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至少10%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除天津市表示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已满足需求外,其余21个城市或在审计指出问题的当年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提取的力度,或承诺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还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补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8.61亿元。
来源:中国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