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栅栏命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 张媛)被指控制造前门大栅栏惨剧的张健飞,近日提出上诉。
据了解,今年11月9日,张健飞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同时被判赔约105万元的民事赔偿。
检察机关建议判死刑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月17日18时许,张健飞酒后在原宣武区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历某等十余人,其中邱某、历某身亡,14人受伤。张健飞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庭审期间,张健飞曾以“我当时喝多了”、“记不住”等陈述,回答法庭调查。他称,事发当晚,他因找工作不顺到大栅栏闲逛,喝过酒后的他走在路上感觉迷迷糊糊,在与对面走过来的男子碰了一下后,便从包里拿出事先购买的尖刀,从后面扎了对方的下身。扎完后,他就拿着刀往前跑,“谁挡在前面就扎谁”。张健飞称,他当时就是觉得对方总瞪他,火气就上来了,胆子也大了,扎人时他什么也没想,脑子一片空白。
张健飞的律师辩称,张本人没有主观恶性,而且是酒后犯罪,希望不判死刑。但检方建议法院,没有任何理由,不判处张健飞死刑。
受害方获判赔105万元
张健飞妻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张健飞性格内向,经常为小事也会大发脾气。“在家里,不与别人交往,也没朋友,甚至连兄弟姐妹之间也极少走动”。2009年8月,夫妇俩送完儿子上大学回家后,丈夫连招呼也不打,就背着包离开了家,后来才知道他来了北京。
今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张健飞死刑,同时赔偿事件中的受害者或家属105万元。
昨日,张健飞的辩护人李晓丽称,张健飞已提起上诉。
来源:新京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