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促进游艇经济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从事非经营性活动游艇在海南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的管理,主要包括游艇检验、登记,安全保障,出入境管理以及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相关准则等共计三十八条。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海南省副秘书长冯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据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介绍,由于一些游艇不能提供我国现行规定所要求的船舶检验证书、适航证明文件、设计图纸、船舶检疫证书、悬挂检疫信号、保证金等条件,而出现游艇“进不来”海南水域的局面;另外,海南省对外开放的六个商港与已建成及拟建的游艇码头和海上游览景区基本都不在开放海域,致使境外游艇不能到这些海域停泊和游览观光。游艇进出海南口岸、出入境、转港、人员登艇等手续不够简便快捷都成为制约海南游艇产业发展的因素,而《办法》也正是在此背景下经过广泛收集游艇产业相关信息,深入调研及多次修改才最终制定形成的。
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办法》放宽了对适航性证明文件、设计图纸以及登记注册的限制。住所不在海南的游艇所有人,也将可以在海南办理游艇登记。同时规定在海南驾驶游艇,持有境外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7天)驾驶游艇,无需换证。对境外游艇也将不实行强制引航。此外对游艇办理出入境手续、接受检查的地点,境外游艇游览观光活动水域,游艇入境悬挂检疫信号条件,以及放宽对境内制造的游艇以自航形式在海南出口境外时对登记和检验证书及产品认证证明的认可等都更为宽松。对游艇出入境审批手续,海事管理机构进出口岸手续,境外游艇邀请人员登艇手续,境外游艇在海南口岸之间转港手续也更加简便快捷。
海南省副秘书长冯鸣表示,海南试行《办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能促进海南游艇产业发展,吸引更多游艇到海南来,从而带动海南游艇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海南海洋资源的主要举措也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重要内容。
来源: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记者 刘小利)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