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东宁县公安局获悉,东宁警方日前依法处理一起涉嫌妨害公务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已于11月2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21日0时58分,东宁县公安局绥阳边防派出所接到哈绥高铁绥阳工区经理高煌电话报警:称有人到其施工区办公室打碎窗户玻璃。 11月21日1时20分,绥阳派出所再次接到绥芬河市居民安冬旭电话报警:称其丈夫芦洋到哈绥高铁绥阳工区索要工程欠款时,与经理高煌发生口角,被高煌指挥工人打伤。随后夫妻二人驾车赶到绥阳边防派出所,要求民警出警调查。接到报警后,派出所认为两起报警案件系同一起案件,且双方都报警需要马上核实。带班所长刘允东当即责令值班现役民警满德明、张春雷和士官刘凯驾车出警,由报警人驾车在前带路。民警到达现场后,没有找到高煌,准备返回时,警车及报案人驾驶的车辆被一辆勾机挡住,大约70余名工人持棍棒、铁锹等工具将警车围住,并将民警拽下警车进行殴打,后又将民警拖进办公室,士官刘凯乘机跑出,工人们对两名民警进行搜身,并将民警放在车里的警棍、头盔等警用装备搜出并扣留。约20分钟后,派出所所长刘允东、副所长常雪松闻讯后驾车赶到,工人又上前将副所长常雪松按倒在地,经多方解释后才将他放开。派出所所长刘允东对他们进行努力劝说后,他们才同意将先期扣留的两名民警放出。但当被扣民警要离开时,有几个人逼民警手持警棍,做出用警棍砸玻璃的姿势来拍照,民警没有服从。该工地扣押民警直至21日早6时许才将民警放行。
在此次暴力抗法事件中,东宁县公安局绥阳派出所两位民警及士官的外衣均被撕破,身上均有多处外伤,特别是民警张春雷眼镜被打坏,左眼受伤,眼底出血,张春雷身上的3200元人民币、一部手机被拿走。经事后清点民警随身随车携带的一些警用器材被抢走,分别是七根胶皮警棍、一部现场执法记录仪(数码鹰)、一件防刺背心、一件防弹背心、二件钢盔、一部车载探照灯。报案人安冬旭夫妇驾驶的路虎吉普车的三条轮胎被刺破,后风挡玻璃及倒车镜被砸碎,车身多处被硬物刺穿。
“11.21”案件发生后,经东宁县公安局全力工作,现已查明:2010年11月20日23时许,绥芬河市居民芦洋到哈绥高铁绥阳隧道处找高煌,因要帐问题发生口角,芦洋被高煌手下工人杨虎刚等人打伤头部,芦洋用酒瓶将高煌办公室玻璃打碎后逃走。接着高煌和芦洋双方先后报警,高煌认为芦洋会找人来报复,于是让手下工人杨秀发和其外甥高晓波通知工人准备工具打仗,并告之工人凡是来的人都要堵住使劲打,就是警察来了也要打。11月21日2时许,绥阳派出所民警带领芦洋夫妇,来到工地找高煌调查案件情况时,高便躲藏起来。民警和报警人驾车准备离去时,工地工人李鹏安排工地司机武玉宝用钩机将道路封堵,高煌纵容并指使工人杨秀发伙同高晓波、李鹏等人带领70余名工人围堵民警车辆。报案人芦洋夫妇看到工地人多,便弃车躲藏起来。杨秀发等人将三名民警拽下车进行殴打。之后杨秀发等人将二名受伤民警拖到办公室,并指使施工队3名保安人员讯问民警,还逼迫民警伪装手持警棍砸玻璃的姿势,让工人李鹏拍照。这期间高煌、高晓波窜至报案人芦洋驾驶的路虎吉普车旁,用石头将后风挡玻璃砸碎。绥阳派出所所长刘允东、副所长常雪松,接到从现场跑出来的士官刘凯的求助电话后,立即驾车赶到现场,经长时间协调,直至21日早6时才将被打伤民警放回。为了逃避法律制裁,11月21日和22日,高煌伙同工区区长刘德本等人先后两次召集参与打仗人员开会,订立攻守同盟,妨碍公安机关调查。
11月24日,东宁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高煌(男,37岁,哈绥高铁绥阳工区经理,福建省平潭县人)、高晓波(男,19岁,绥阳工区工人,福建省平潭县人)、杨秀发(男,41岁,绥阳工区队长,贵州省遵义县人)、李鹏(男,25岁,绥阳工区工人,辽宁省辽阳市人)、武玉宝(男,30岁,绥阳工区工人,山东省邹城市人)5人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嫌构成妨害作证罪的犯罪嫌疑人刘德本(男,37岁,绥阳工区区长,辽宁省辽阳市人)刑事拘留。11月27日,东宁县人民检察院已对上述6人批准逮捕。11月28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芦洋因故意损毁财物被东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