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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织密法网让检举贪腐成必然
2010-11-29 14:16:1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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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则在“双规”期间检举了党委书记。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作为大型国企的党、政一把手,王、高二人本应互相合作、监督,可两人却热衷窝里斗,且同时深陷腐败泥潭,落马是早晚的事。”办案检察官说。业内人士称此案为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11月28日《华西都市报》)。

必须再把这起案件的关键细节复述一遍,这些细节使整个案件具有了更值得反思的价值。首先,地铁公司党委书记举报总经理受贿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因为两人由于与行贿者交恶,认为对方在给自己难堪;其次,地铁公司党委书记落马的原因,并不是总经理的直接举报,而是因为行贿过总经理的人供出了行贿书记的事实,原来是同一拨人在行贿。正是这些带有巧合性的事实,让两位都熟谙江湖潜规则,手脚都不干净的领导,重伤了对方和自己,结果鱼死网破,双双落马。

之所以要强调这两个细节,一方面是想说,事情的真相并不是两位领导为公共利益而毅然决然地“翻脸”,另一方面是,整个事件有太多偶然因素:假如,这两位“屁股都不干净”的受贿者是一根绳上的两个蚂蚱,是一个目的相同的利益共同体,相互之间还会撕咬,还会相互检举吗?如果不检举,事情能否曝光就不得而知;而如果一方供出的行贿者没有行贿另一个人,则那个举报者将成为反腐的英雄,成为最后的幸福者,即使在背地里还在狠命收钱,但是在台前却依然可以冠冕堂皇地怒斥受贿者的无耻。

可事实就是这样巧。这种巧合就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这种巧合中,人们会得出一个结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你看,原本是神不知鬼不觉的受贿,因为行贿者的嚣张和书记的生气而曝光了,原本以为扳倒对方的计谋,结果把自己也埋葬进去了。所以,最好的自保办法就是廉洁,千万别动收受贿赂的歪点子。这当然是一种解读,而且也可能是普遍的解读。但是在这种解读之外,是否还存在着其他解读呢?会不会有人会感叹:要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结成利益联盟;要谨慎地处理问题,不要意气用事呢?

这种假设并不是没有现实基础的。在反腐的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窝案的发生。什么是窝案?就是一窝人的受贿——不再分彼此,不再有分歧,共同的利益把他们拴在了同一根绳子上。这时,还能期待贪腐行为的曝光依赖彼此之间的相互检举吗?至少,这时的相互检举已经成为了一种小概率的可能。如果真是这样,我们通常看到的情形就不是相互检举的巧合,而是沆瀣一气的配合。也正因为如此,当出现相互检举的事件时,人们才会因其诸多内在的巧合,把这样的事件看成是一个情节曲折的新闻。

因此,在反思相互检举的新闻时,更需要的不是感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是应思考如何以制度发现、处理相似的案件——与巧合成为破案的要素相比,制度才是最可靠、最可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的。如果制度能够在地铁公司两位领导收受贿赂时及时将其制止,问题也就不会严重到双方均获刑落马的地步。其实,任何受贿行为都是有其外在信号的,之所以要行贿就是想让权力对其“关照”,而“关照”的表现必然是权力凌驾于规则与制度之上。这时,如果制度能够更硬起来,法网能够进一步严密起来,不等两位领导相互检举,事情就早已大白于天下。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段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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