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2010年12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多年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的历史即将结束。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这是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意味着外资超国民待遇终结,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昨日,成都市地税局透露,成都市将按照7%和5%两档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两税”不再内外有别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以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这种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通知》规定,此前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适用于外资企业;而与《通知》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对成都市而言,凡以“区”结尾的,例如锦江区、温江区等均按照7%的税率征收,凡以“县”、“市”结尾的均按5%的税率征收,目前成都没有按照1%的税率征收的区域。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对吸引外资影响甚微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内外统一会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对此,成都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因为此次内外统一的目的并非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相信这一举措会得到外资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的加征并不会对外企利润造成太大影响,因为这两个都是‘小税’,涉及金额很少。”毕马威一位税务顾问分析称,“外资2007年经历了所得税统一,之后又是‘两免三减半’政策的淡出,影响都要大得多,但在中国的投资并没出现明显萎缩。”
据悉,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一新政策,成都地税局将专门针对“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新政策”,在纳税人学校免费开办《变化中的涉外税收新政策》课程,为纳税人解读新政,帮助其熟悉新的办税流程,提供专业服务。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