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气愤
凭什么公布我的信息
陈吉今年23岁,毕业于四川教育学院。“我的确是应届毕业生,我简历上的工作经历都是大学时的兼职。金思博公司是我毕业后第一份正式的工作。”陈吉解释。“我才领这么点钱,因此辞职了。”陈吉随即到劳动监察大队和工商局投诉,这两个部门均找过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这家公司这么做肯定不合法。但公司负责人一直用合同上的责任底薪来回应我。”
同时,陈吉还感到十分气愤:“他们凭什么公布我的个人信息?”
律师说法
“试用期”无效,工资最低850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的李林虹律师说,在未达到业绩标准时,如何扣除责任底薪,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具体约定,但必须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要求,成都市13个区(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
李律师还表示:“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签署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上不存在试用期合同一说。”李律师建议,如果陈吉希望按法律规定拿回自己应得的薪酬,可先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处理结果不理想,可提请劳动仲裁。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