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定席’模式非常类似期货交易,这种市场模式是有社会基础的,年轻人忙事业,甚至有的人可能在大年三十那天加班到晚上才能回到家,根本没时间准备年夜饭”,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东认为,去酒店吃年夜饭成了一种发展趋势,以后这种方式可能更火爆,“桌位费”现象也会愈演愈烈,“但是这种模式对商家更有利,因为他们可以根据时令蔬菜的价格涨幅随时调整酒席价格,而对消费者是利是弊,这可能要看年三十当天他们享受的服务质量如何,心情是否愉悦。”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学副教授吴明证也认为“定席”模式利商不利民,“商家掌握了主动权,通过提前收定金而不报菜价的方式对未来市场价格的不确定进行风险锁定,利用消费者对目前通胀现象的认可心理挑战了消费者的行为底线。”吴明证说,个别商家可能是在综合考虑了品牌、利润等因素后,采取“假火爆”的市场营销策略。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桌位费”的产生不仅不利民,还可能引发许多法律纠纷,最终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伤害。
“以往曾经发生过不少餐馆携预付款潜逃的案例,还有不少教育培训机构、理发店、健身房都有过类似纠纷”,上海市人大代表薄海豹律师表示,商家这种提前收取部分金额却不提供餐饮具体信息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平等消费权的侵犯,“这使酒店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成了博弈行为,是一种社会隐患。”
薄海豹提醒,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餐饮业收取“桌位费”的行为也没有得到有效监管,故而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在订年夜饭之前注意三点:首先,消费者应区分“定金”和“订金”,只有前者在法律上具有担保效果,而且一旦消费者交了“桌位费”后不实践当初约定的民事行为,即前往该店就餐,则无法取回定金;其次,“定金”与“预付款”也有区别,法律规定,定金不得高于全部金额的20%,超过这个标准的即称为“预付款”,消费者切勿轻易交“预付款”;最后,交了“桌位费”的消费者务必要留好收据,作为凭证。
来源:新华网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