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武汉市物价局、房管局共同发文,要求从下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或现售都必须明码标价。
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公开销售之前,必须对所有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房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等,还可采取电子信息屏、电脑查询等方式公布。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保证,销售现场公示的每套房屋价格与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申报的价格一致。确需调整的,开发企业应重新申报备案,并及时公示价格变更情况。
物价人士称,商品房销售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相关法规依法查处。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