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碰瓷”案,昨天在渝中区法院一审宣判。作案方式是:专门租车在城市主干道撞前方变道的外地车、越野车。
据悉,这伙人以涉案人数最多:32人;作案次数最多:280起;涉案金额最大:67万元,刷新了北京的一个团伙保持的碰瓷案纪录。
利用交规 专撞变道车辆
承办法官介绍,32人中,熊某是祖师爷。他在广东学了这门技术后,就回到重庆传授经验,经过传帮带,形成了这个32人的松散型组织。
参与碰瓷的夏某称,他原来买了辆车跑出租,后来才加入该团伙。熊某教他如何撞车、撞车后如何与对方交涉、如何与交警和保险公司交涉。作案中,他一般是开车。发现要撞上目标时,就要提醒车上的同伙“准备哟”,担心他们受伤。
交通规则规定,在同方向有2条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该团伙就是利用该规则,专撞便道车。这类事故,交巡警会认定是变道车的全责。
租车作案 创造全国纪录
法官介绍,这个团伙是租车作案。租的车是10至20多万元之间的车,如丰田、别克、天籁等品牌车,最好的车是奥迪A6,偶尔也有向朋友借车作案。
证据显示,他们主要在主城九区及荣昌、璧山、万州、涪陵等区县的城市主干道作案,还到过湖北、贵州、四川等省市。
团伙成员三三两两作案,有时相互交叉,有时相对独立。能够认定的作案次数有280起、骗取赔款67万元。与2007年发生在北京的31人碰瓷案相比,不论是作案人数、次数和涉案金额,这个团伙都创造了全国纪录。
该定何罪 法官详说理由
该定何罪?检方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律师认为是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承办法官称,这伙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碰撞变道车辆,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造成众多车辆损坏并有人员受伤,应该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2名被告被判处3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