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开除党籍
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一名办案人员说:“办案20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像龙志华这样的人。”
龙志华最初的名字叫龙大伟,是一个包工头。1992年,他成立合浦县建安公司铁山港分公司。1993年,他弃商从政,进入南康镇政府工作任普通办事员,不久便到南康土地所担任副所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从最初的包工头,升级成为南康镇的副镇长。因为国家干部不能在企业任职,他将公司的负责人换成了他的人,可生意还在照做。
据自治区纪委官方网站披露:1994年9月,刚刚被任命为合浦县南康镇副镇长两个月,龙志华便获得到自治区党校大专班脱产学习的机会。两年学习结束后,1996年7月,龙被直接调入自治区法制局工作,一年后被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总共不到3年时间,他就从副镇长“成长”为处级领导。
1998年,由中纪委、中组部和自治区纪委联合组成的“5·20”案件调查组,在查处合浦县“腐败一条街”、“买官卖官”案件中,牵扯出了龙志华在任合浦县建筑安装公司铁山港公司经理期间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为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法制局分别开除了他的党籍、解除公职。1999年12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判决后,龙志华不断申诉。因证据存在瑕疵等缘故,经法院再审,他被改判无罪。他原本被开除的党籍、公职又被迅速恢复了,后来还调到民政厅担任处长职务。
为了向上攀爬,龙志华不止一次“毛遂自荐”。2003年5月,他向自治区党委领导写自荐信,自称“对组织人事工作和党务工作较为精通,对经济工作和城市建设工作也比较熟悉”,希望能到地市任副书记或副市长。
此举未达目的后,2006年龙志华又故伎重演,自己写好“推荐”信后,多次撺掇原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出面,向组织部门推荐他任民政厅副厅长。当然,他的图谋最后也没有得逞。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官者请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