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内容显示,我市从市场供应量、土地、信贷、税收、规范市场、舆论引导6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1招 供应量:增加保障房的供应
和其他商品一样,房价也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要稳定房价,增加市场有效供应量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通知》明确,我市将努力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到2012年,全市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可解决6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此外,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等方式,帮助和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有效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市场。
第2招 土地 :严查闲置土地行为
积极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也是增加市场有效供应、稳定房价的途径。
《通知》称,我市将严格执行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积极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在70%以上。
此外,还将加强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格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
第3招 信贷:暂停第三套房贷款
继上海、北京、海南等地叫停第三套住房贷款后,《通知》明确规定,我市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同时《通知》对购买第一套住房以及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进行了规定: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根据《通知》,外地户籍居民需要申请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第4招 税收:做好收房产税准备
房产税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通知》明确指出,我市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通知》同时对市民买卖房产时所涉及的个税、契税、营业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
一年内卖掉自己的住房又新购买住房的情况,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5%征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契税按3%征收。
卖房如何征收营业税呢?《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5%营业税。
第5招:规范市场:严查阴阳合同行为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动态监管,建立集土地、预售、中介于一体的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严查闲置土地、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停止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等惩处措施。
第6招 舆论引导: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通知》要求,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成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进度,客观、正面报道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