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
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10〕6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一)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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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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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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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类 |
台式计算机 |
便携式计算机 |
计算机通用软件 |
京内单位 |
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
服务器 |
网络设备 |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 |
音视频会议设备 |
京内单位 |
复印机 |
文印设备 |
指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 |
多功能一体机 |
打印机 |
传真机 |
扫描仪 |
投影机 |
碎纸机 |
京内单位 |
摄像机 |
京内单位 |
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 |
电视机 |
京内单位 |
电冰箱 |
京内单位 |
复印纸 |
京内单位 |
移动存储设备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元以上 |
照相机 |
指单台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 |
汽车 |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 |
电梯 |
京内单位 |
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 |
供暖锅炉 |
京内单位 |
空调机 |
指除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 |
办公家具 |
京内单位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
变配电设备 |
京内单位 |
二、工程类 |
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 |
京内单位 |
指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分配资金进行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的项目 |
三、服务类 |
汽车维修 |
京内单位 |
汽车保险 |
汽车加油 |
京内单位 |
印刷项目 |
京内单位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
会议服务 |
京内单位 |
指单项会议金额在2万元以上 |
工程监理 |
京内单位 |
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 |
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
京内单位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的项目 |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