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专题>稳物价 保民生>各地举措
江苏省政府出台15条稳定物价
2010-11-24 10:48:04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11月23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15条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江苏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及省发改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江苏省政府为稳定物价将实行的具体措施。

今年以来,受通胀预期增强、货币流动性充裕、灾害性气候、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社会游资炒作、成本推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江苏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势不断增强,呈现出“涨幅大、范围宽、动力强”的特点。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达5.2%。1-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3.5%,八大类居民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六升两降。其中,食品类价格和居住类价格上涨是CPI不断冲高的主要原因。1-10月份,全省食品类和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6.7%、4.6%,合计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3.0个百分点。对此,江苏省政府为了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安定群众生活,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出台了15条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15条涉及农业、民政、市场和物价各个方面。首先,通知要求切实抓好主要农产品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完善现货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同时,要确保化肥生产供应和煤电油气的保障供应。对低收入群体的重视也在15条中有所体现。通知中提出建立健全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在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另外,15条里还明确了各项价格监管措施的实行。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徐立告诉记者,此次15条措施坚持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基本原则。下一步江苏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上下联动,以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物价监管调控工作。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记者 郭君) 编辑:杨鑫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打击假冒产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 详细

各地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 详细
点击排行
  香港宣布申办2023年亚运会 预算60亿港元
官场现形记:细数2010年落马贪官七宗“最”(组图)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