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后,刘建军被判无期徒刑。曹家人认为判决不公,不断上访,判决没有改变。德州干休所一老干部称,当时法院判处刘建军无期徒刑,有考虑其正当防卫的因素。
据知情人透露,被判无期徒刑的刘建军,不到十年即出狱。
而据泰安警方的通报,1985年至2000年间,刘建军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两度收监。警方通报未提及刘建军被判无期后缘何提前获释。
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原所长李某介绍,刘建军持枪打死曹希明后,刘家举家搬到泰安军分区第一干休所。
知情人透露,刘家三兄弟的命运,也因此事发生改变。
1986年后,刘文瑞一家因刘建军开枪打死曹希明后,全家搬至泰安军分区第一干休所,刘建军的妹妹刘某随父母一同到泰安生活。
当兵复原的刘建民,曾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下称十三局)医院工作。因弟弟刘建军开枪致人死亡,刘建民与妻子搬家到济南。
此前也在十三工程局工作的刘鲁民,也因弟弟致人死亡案,调到德州漳卫南运河管理处当临时工,两年前离婚。
入狱十年获释的刘建军,最后也将家迁至泰安。有人曾见刘建军到十三局状告曹家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