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大量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由计算机处理并被存储于硬盘、磁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之中,如何收集、检验、鉴定此类电子证据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新情况下所面临的新问题。
据介绍,目前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案件范围日趋广泛。
走进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检验实验室,电子取证工作站、手机检验系统、计算机取证现场勘查箱等高技术仪器设备深深地吸引了记者。据悉,在利用计算机进行网络诈骗、赌博等案件中,随案移送的电子证据形式多样,内容复杂,承办人难以进行审查和鉴别,其中大部分就是借助这些高科技仪器,再经过技术人员的分析处理进行取证的。
电子证据极易修改,为了防止数据被修改,技术人员先要对数据进行固定,然后在复制件上进行数据的恢复工作,再按照严格的操作流程进行数据分析。
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络非法组织赌博,并将涉案电脑资料记录全部破坏。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技术人员运用相关软件对送检的3块硬盘进行了数据恢复、文件分类检索和人工浏览后,制订了检验方案,对磁盘未使用空间的磁盘簇区数据进行提取比对。通过一系列的代码复制提取比对,发现这些文件与在犯罪嫌疑人家中搜查取得的报表打印件完全吻合,从而证明了嫌疑人曾使用该账号通过网络进行赌博交易的事实。
电子证据的提取鉴定技术在检察机关应用广阔,除了公诉、侦监等部门需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证据进行审查鉴定,以及对反贪查案提供帮助外,它也经常应用到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中,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起到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作用。
文件检验,再现物证原貌
“‘报账员变造300余张发票案’是我中心鉴定得非常‘漂亮’的一个案例,鉴定人员利用多光谱成像显现复写溶褪文件技术在我国尚属首创。”在谈到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文件检验室近年来参与鉴定的重大案件时,一位年轻的鉴定人欣喜地告诉记者。
2009年某省检察机关向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送检300余张污损变造发票,要求鉴定原发票金额。原来,该省某公司报账员三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将领导签批过的发票进行变造后至财务处报账套取私利,2008年案发后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对其立案侦查,涉案发票300余张。
高检院司法鉴定中心文件检验室在综合检验后发现,复写字迹书写于票据纸上,字迹与纸张结合的牢固度较差,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多样并且采用了特殊的消褪技术,尤其是中后期通过请专门人员针对复写颜料配制特殊的消褪液,将整张发票的复写字迹全部溶褪。由于时间间隔久,发票又多为办公用品、餐饮等零售发票,原始金额查证困难,涉案金额难以确定。
面对如此多难以显现原始金额的发票,鉴定人员理清思路,不断寻求再现原始金额的最佳方法。他们使用文检仪等光学检验方法检验后发现,绝大部分发票可以检出消褪事实,但被消褪的确切金额仍然无法读出。如果使用化学方法检验,不仅检验把握不大,而且一旦实验失败就会对发票造成损害无法复原。此外,300余张发票使用的消褪剂和复写色料并不一致,要根据每张发票摸索不同的显现条件,在有限的时间内也是难以完成的。
经过上述检验和考虑后,鉴定人员针对该案设计了采用多光谱成像技术对被消褪的发票进行显现的实验方法,发票的原始金额一张张地清晰起来,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总金额也愈加明朗,通过对300余张发票逐一检验后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获利金额累计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