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自称痴迷股市生贪欲
2010年7月1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就陈庆元一案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10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笔录、证人证言、书证、司法鉴定结论以及被告人陈述等证据。陈庆元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承认。他的辩护律师为他进行了罪轻辩护。
陈庆元在法庭上供述犯罪动机时,说自己是身陷股市,无法自拔。从一开始对股市的好奇一步步发展到狂热,以致最后无法收拾。
据办案人员介绍,到2009年8月,陈庆元投入股市的1000多万元只剩下300多万元,眼见“窟窿越来越大,根本还不了”,马上就要退休回家的陈庆元选择了向检察机关自首。
陈庆元在法庭自白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悔恨交加。”“今天我站在这个地方,最大的感受就是悔恨……我的行为,给党的形象抹了黑,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给家人带来了莫大的耻辱和痛苦。我深感自己罪行严重,内心无比煎熬。希望广大干部以我为戒,切莫为一时的贪念所诱惑,永远不要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庆元在担任民航呼和浩特市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主任和呼和浩特机场空管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给员工发放奖金、福利以及公务支出、为单位办事等各种名义提取大量公款,并将7236770.65元非法据为己有,绝大部分款项被其投入股市用于个人炒股致巨额亏损,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鉴于陈庆元在司法机关未掌握其涉案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缴大量赃款,为国家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且在押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0年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以陈庆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本案中尚未追回的贪污款项共计3869272.65元,将依法继续追缴。陈庆元当庭表示服判。
案意
陈庆元案件并不十分复杂,简单归纳就是个人贪欲的无限膨胀和管理制度的漏洞。陈庆元因为贪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那些管理制度的漏洞是不是已经堵上?造成那些漏洞的人是否也受到了追究?这些问题应与追究陈庆元的刑事责任同等重要。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