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热播的贺岁片《非诚勿扰Ⅱ》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剧中人物李香山身患绝症、病入膏肓,他的朋友秦奋表示要让他“有尊严地死去”。在为李香山举办了一场“人生告别会”后,秦奋用轮椅推着李香山到船头看海(见图),李香山拍了拍秦奋搭在自己肩上的手,秦奋心领神会,转身进了船舱。接着听见舱外“扑通”一声,轮椅空了……
对于李香山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该怎么看?有人认为属于“安乐死”,是他人按照本人的意愿结束其生命的行为;也有人认为李香山的行为是自杀,而秦奋为其自杀创造了条件,涉嫌“故意杀人”。
专家说法
我国“安乐死”属故意杀人
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王世洲教授告诉记者,“安乐死”一般是指由于疾病、伤痛等极度痛苦的状况而请求他人帮助自己结束生命的行为,“中国的法律并不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王教授说,“迄今为止,中国的‘安乐死’案件全部都是以故意杀人案件来处理的,但是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被告人一般都被减轻处罚。”
王世洲介绍,现在全世界仅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如荷兰、比利时和美国的几个州。
而对于《非诚勿扰Ⅱ》中李香山跳海的死亡方式,王教授并不认为就能简单地等同于“安乐死”。“‘安乐死’一般表现为一个人因为病痛等原因实在没办法结束自己的生命,由别人以某种方式,比如注射毒性药物、枪击等来结束其生命。”王世洲认为,《非诚勿扰Ⅱ》中李香山跳进海里自杀是由其本人完成的,因此这能否算作“安乐死”是有待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