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敲诈疯狂勒索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马绿家带领赵率率、王克轩、马自明等“公司员工”,以车辆未加入该公司、未交保护费以及车辆刮擦为由,实施敲诈勒索12起,勒索现金145400余元。
一货运车主回忆说:“我跑货物运输,有两辆货车专门从岚山港往临沂送货。2009年夏天开始给绿家公司交保护费,到2010年4月想退出来,不再交保护费。绿家公司的人将我的其中一辆货车非法扣到他的公司里,声称不交钱就不放车,我被逼无奈,让他敲诈去1万元钱。”
2009年11月2日晚,“绿家公司”旗下的一辆翻斗车在206国道河东区路段与一半挂车发生刮擦,马绿家得知后,立即指使手下员工进行追赶,并最终在汤头镇路段将其拦截。
马绿家等人随后赶到,对半挂车上的两人进行殴打,同时,还强行扣押了这辆半挂车。第3天下午,车主被迫交出现金7000元“赔偿金”。
事隔不久,该团伙又多次以“玻璃裂损”为由,向过往、货车翻斗车司机索要现金累计万余元,对“绿家公司”名下的车辆进行“保护”,对非名下车辆进行滋事寻衅、勒索钱财。
不服判决上诉二审
“绿家公司”臭名昭著的恶行,引起了当地警方的关注。
2010年6月1日,“绿家公司”一名司机在莒南县板泉收费处拒交费用强行闯卡,莒南县公安局依法传唤涉案违法人员后,马绿家到板泉派出所聚众堵门、打砸,将涉案违法人员抢走,继而再到板泉收费处堵住收费道口哄闹、打砸。
莒南县公安机关抽调精兵强将,将涉案24名成员全部抓获。
2010年12月30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抽逃出资罪、保险诈骗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马绿家有期徒刑20年,罚金12万元。其该涉罪团伙24名成员也分别领刑。
记者从一审法院获悉,一审判决书长达156页、共计10.4万字。
一审宣判后,马绿家等人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