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4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0年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10件典型案例,其中,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36万元和6万元。
三得利:夸大宣传“零卡路里”
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开始经销三得利“甘零”乌龙茶产品,并分别通过电视广告及平面广告使用“零卡路里”概念进行广告宣传。工商局称,根据生产企业三得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配料表显示,该产品配料为水、白砂糖、乌龙茶、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安赛蜜、蔗糖素),每1000升该饮料中含糖9000克,即含糖量为0.9克/100毫升。根据含糖量与能量、能量与卡路里的换算公式推算,该饮料的能量含量为15.3千焦/100毫升,卡路里含量为3.66千卡/100毫升。该饮料规格为500毫升/瓶,每瓶该饮料推算卡路里含量为18.3千卡,即18300卡路里。
此外,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检测显示,三得利“甘零”乌龙茶每瓶卡路里含量为19120卡路里。“零卡路里”的宣传已构成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约136.75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在三得利中国官方网站上发现,公司在三得利“甘零”乌龙茶的宣传时仍然称“零能量却甘甜”。
记者随后致电三得利 (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小姐表示稍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