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别让政策成“对策”
两个多月过去了,除了北京明确提出“稳中有降”的调控目标之外,几乎所有城市都在各自的参照系下为今年房价的继续上涨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原本以控制房价、扭转预期为目的的房价控制目标在具体的实践中反倒助长了“涨价”预期。不仅如此,在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过程中,一些城市只对部分区域限价,还有一些城市只对部分户型限价的措施,更是变相地消解了调控的力度,将执行中央政策变成了完成任务的“对策”。
“宽松”的房价控制目标背后,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调控政策时面临的两难抉择:一方面,房价上涨过快不能不管、不能不调;另一方面,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对房地产投资拉动的需求,短时间内依旧无法摆脱,迫使地方政府必须为房地产的发展预留出空间,从而在控制房价的问题上犹豫徘徊。
在房价控制目标问题上产生的争议和质疑,再次凸显出我国房地产调控的复杂性、紧迫性和特殊性。科学设定房价控制标准,确保调控政策不变形、不走样,需要地方政府深入领会中央调控的精神,坚决执行中央调控的政策。与此同时,更加需要自上而下,加快房地产深层次调控的步伐,进一步捋顺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建立健全更加行之有效的调控行政问责机制,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而这些工作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实现的,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限期”虽至,但房价调控的脚步并没有停止。无论是对于已经出台调控目标,还是调控目标尚未出台的城市,继续听取各方意见,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已发布的房价控制目标进行反馈和调整,拿出真正经得起考验的房价控制目标依旧是需要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综合新华社 记者翟烜报道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