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数据显示,大多数属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我国工薪阶层每年缴纳的个税却一直占其收入总量的50%左右。
“个税税制最重要的原则是能力原则,即有钱人多纳税。”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教授陈宪表示,以英国为例,1%的最高收入人群承担了国内25%的个税,中国个税体制改革应以较高收入人群承担50%以上个税为目标。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赵晓在其微博上表示,税改仍在强化国富民穷效应。他说,研究个税调整方案有三点发现:第一、起征点太低,和公众满意预期相差70%;第二,收入两万即加税,总体应为加税效应;第三,政府财收增长太快,税改仍在强化国富民穷效应。
7级征税级数依然过密
此外,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调整后,中低工薪者的税负减轻,但高工薪所得者税负提高。经测算,月收入1.9万元为个税负担增减的临界点,超过这一数额税负将增加。
陈宪对记者表示,若按草案调整后,中低收入人群是我国个税纳税主体的结构并未改变,个税体制改革应该更加充分地体现能力原则。
对于征收级数的调整,陈宪则表示,征收级数从9级调整为7级,而非此前预想的5级,仍然偏多。他认为,个税级差过多过密,将加重个人收入增加时承担的边际调整,不利于鼓励劳动者增加收入。
陈宪认为,调高起征点与减少征收级数使中低收入人群得到了一些实惠,但并没有改变中低收入人群是我国个税纳税主体的现状。
“个税最高45%的征收税率在企业所得税仍然较低的背景下缺乏实际意义,因为大多数富人可以通过企业所得实现避税。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