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公布调查细节
耿礼民介绍说,中石化党组于4月14日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由总部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广东石油分公司对购买高档酒问题展开调查;暂停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的工作,责令其配合调查;由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主任夏于飞临时主持广东石油分公司的工作。
4月15日至4月19日,中石化联合调查组在广东分公司,通过找相关人员谈话、查阅账目和资料、现场取证等方式,对购买高档酒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向党组作出汇报之后,4月21日至23日,再赴广东分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查。整个调查期间,联合调查组还派人到江苏、山东和广东等地开展了大量实地取证工作,调取收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据。
调查组调查确认,2010年10月份,正值中石化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有群众将此事举报到广东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高度重视,责成广东分公司立即整改。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操作上,鲁广余联系广州2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455万元货款汇入广州分公司账户,广州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
目前,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专门办公室;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消费,总价值13.11万元,剩余红酒83瓶。
联合调查组认为,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买高档酒。二是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是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上述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后,于4月23日由鲁广余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