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库尔勒垦区公安局向各科所队发出通知,要求各科所队加强警用车辆的管理,以配合近期新疆巴州地区政法系统警用车辆整治行动。
4月27日,巴州公安局组织召开人大、政协、综治委、驻库尔勒市各公检法司等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议,就警用车辆的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部署。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对全州所有政法系统单位警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顿和治理,地方群众可通过电话和网络举报警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违法占道、掉头、停车、酒后驾车等。
库尔勒垦区公安局接到会议通报后高度重视,决心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强化警用车辆的管理,建立警用车辆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民警的素质,树立良好的警风,提高兵团公安的全新形象。
通知要求民警驾驶制式警车必须着警服、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警官证,驾驶新O号段警车必须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通知决定对在集中整治中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车辆,除驾驶人员自行担负罚款外,局还将对车辆所属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00元处罚,并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一票否决。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通讯员 李仕疆)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