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务必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4件“问题奶粉”案件依法重判
图表:全国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近半数未过关新华社发
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近日,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公开审判,营造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了4件“问题奶粉”案件,依法严厉惩处了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2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一、被告人李宝生、齐卫钢、李赟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人齐卫钢明知被告人李宝生购买奶粉用于生产的情况下,自2010年1月多次将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共计11.31吨销售给被告人李宝生。李宝生明知所购奶粉质量不合格,仍指使被告人石映苗、杨彩荣在奶粉生产过程中进行添加,并授意被告人李赟在未对成品奶粉检测的情况下,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被告人韩金亮销售。截至2010年7月,其生产、销售的奶粉有120个批次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或理化指标不合格,共计173.17吨,价值441.5万余元。其中,130吨奶粉已被销售,销售金额331.7万余元。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宝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齐卫钢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赟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宣判后,各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被告人赵春峰、苏占峰、史威、郭晓利、田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有毒食品案
2009年5月,被告人河北省承德市御泉乳业公司经理赵春峰将“三鹿奶粉事件”后苏占峰被客户退回的23.425吨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更换包装后予以销售。2009年8月,御泉乳业公司被责令停产后,赵春峰委托苏占峰和被告人史威加工生产不合格配方奶粉7.35吨。2009年11月,被告人田满将明知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8吨奶粉销售给被告人郭晓利,郭晓利随即将该奶粉转售给赵春峰。2010年6月,在赵春峰的授意下,苏占峰明知该奶粉有质量问题,进行加工并予以销售。综上,赵春峰、苏占峰、史威生产、销售伪劣奶粉,销售金额分别达到68.71万元、62.97万元和17.64万元;郭晓利、田满销售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销售金额分别达到9.2万元和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