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回答道:“我们现在税制按照1994年实施的配套改革,虽然增值税有了转型,但是它没有解决扩围的问题,这些物流企业仍然在营业税覆盖之下,而营业税覆盖就是出现他按照法人他的具体的每一个定位在这个纳税上要完成一次营业税。没有一个抵扣概念,那么这实际上形成了第三产业里面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
一个税收政策的改变就能让一家企业每年增加三分之一的收入,这样的改变或许就能决定一个行业是兴盛还是衰落。但是相对于600多万家物流企业来说,只有不到600家企业才能享受试点优惠,这对全行业来说甚至连杯水车薪都谈不上。绝大部分物流企业不但享受不到优惠,反而还因为这种差别待遇而遭受了不公平竞争,那么重复计税的难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波,常年致力于金融税法的研究,他的观点认为,交税乃天经地义,但不合理的税制应该变革。
记者问孙建波:“不管是陆运也好、水运也好,在我们采访中发现,凡是关系到第三方联运的时候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您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去解决?”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波回答说:“营业税交纳过程中重复征税的问题,最彻底的解决方式,就是将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这样的话,它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这样的话,必然也不会发生这种重复征税的情况。”
孙建波解释说以征收消费型增值税为主,逐步从征收营业税转成增值税。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时,要统一各行业税率,减小增值税优惠范围,将营业税采用增值税计税原理,实行差额征税,消除重复征税。这个设想与物流协会副会长贺登才的建议不谋而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贺登才说:“我们也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以至于财政部做过一些汇报交流,总体来看,通过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可以解决一个重复纳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