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城市房价连月保持高速上涨。比如,1-4月丹东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比涨幅分别高达12.3%、14.3%、15.4%和11.3%,2月份以来更是连续三个月涨幅位列70个城市之首。事实上,在二三线城市中,涨幅连月保持在两位数以上的比比皆是。
业内人士分析,部分二三线城市上涨,与一部分投资投机性需求自一线城市被“挤出”后“涌入”当地有关,也跟当地区位优势凸显、交通设施完善、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有关。但要警惕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在二三线城市重演,以免这边“瓢”尚未摁下,那边的“葫芦”已经浮起。一旦二三线城市成为炒房投资需求新的“战场”,将对全局的房价调控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其三,统计结构方面,相比“新建商品住宅”,4月各地“新建住宅”的涨幅要温和许多。比如,北京4月“新建商品住宅”同比涨幅为3.4%,而“新建住宅”的涨幅为2.8%,相差0.6个点。大部分城市两者之间的差距也都比较明显。
在今年各地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中,“房价”内涵存在差别,包括“新建商品住房”、“新建住宅”甚至“新建商品房”(除住宅外,还包括商办物业),实际上为调控目标的实现埋下了“伏笔”。比如,“新建住宅”除新建商品住宅外,还包括动迁安置房、限价房等各种价格较低、波动较小的保障性住房。随着后一类住宅的加快推进和供应,楼市成交结构将发生明显变化。由此,“新建住宅”的均价将明显被拉低,其涨幅也将“不出意外”地得到“有效控制”。但同时,购房者的感受可能会与统计部分的结果大相径庭。房地产调控的目的究竟是遏制商品住宅价格的过快上涨,还是仅仅是在统计上使房价“被降低”,这是需要尽快明确的问题。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