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多生孩子,又不想被计生部门罚款,常州市武进区的尹某、龚某夫妇想出了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证后“赴港超生”的办法,可是当生完孩子回到内地后,他们还是被计生部门要求缴纳了25万的社会抚养费。
曲线超生
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证
跑到香港去“超生”
2007年4月,尹某、龚某夫妇生育下一男孩,新生儿的降临给家庭带来了无限的欢乐,可是时间久了夫妻二人还想再生一个。于是他们询问了相关计生政策,遗憾的是他们不符合江苏省照顾再生一胎的相关规定,不能生育第二胎。可是想再生一个孩子的想法一直挥之不去,于是求子心切的夫妻想出了“赴港超生”的办法。为了保险起见,2008年4月和11月,两人还分别取得尼日尔共和国的永久居留证。终于,2009年3月25日在香港沙田国际医务中心仁安医院龚某又生育了一男孩。可是当他们带着新生儿回到老家后,原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的夫妻二人,还是收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
心存侥幸
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小夫妻状告计生局
收到决定书的夫妻二人并未惊慌,因为他们早有准备。收到决定书不久,尹某、龚某向武进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随后尹某、龚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尹某、龚某认为其已经取得尼日尔共和国的永久居留证,并且还获得了常州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证明,符合当时国家对华侨的身份认定标准,业已取得华侨身份。且其次子是在香港出生的,是香港特区的永久性居民,其社会抚养义务由香港特区政府来履行,未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