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关注的微博第一案——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近日,由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周鸿祎微博言论对金山安全造成侵权,判决其删除相关微博文章。但相比一审,应删除的微博由20条锐减为2条,赔偿款也由8万元减为5万元。
金山公司起诉称,周鸿祎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所谓“揭开金山公司画皮”的系列文章。文章虚构事实,恶意毁谤,对金山公司使用了“偷鸡摸狗”、“搞阴谋”、“做伪证”、“借刀杀人”等侮辱性词语,还把金山比成“黑山”,严重侵害了金山公司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导致第二天金山股价大跌12%,市值掉了6亿元。扣除市场因素外,金山公司向周鸿祎索赔1200万元。
周鸿祎代理律师王亚东答辩时称,金山公司完全是“张冠李戴”,因为周鸿祎言论涉及的是2005年成立的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而非2009年成立的原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两家金山是分别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周鸿祎有关“微点案”等言论与原告无关。
一审法院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构成侵权,判令其删除20条微博,同时,周鸿祎还需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赔偿8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金山安全公司成立于2009年,而周鸿祎炮轰金山的许多微博所涉及的事件发生在2005年,与金山公司确实没有任何关系。但是,通观周鸿祎微博的前后文,确实读不出其主观上的善意,不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获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而且部分微博中使用了明确带有侮辱性质的用语,应当予以删除。
市一中院在判决书中,还用了不小的篇幅对微博的性质和作用进行描述: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的视角,通过寥言片语,表达对人对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由于微博上的言论具有随意性,主观色彩浓厚,甚至一些语惊四座的表达方式,都成为吸引“粉丝”关注的要素。特别是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鉴于微博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每个网民都应该维护它,避免借助微博发表言论攻击对方,避免微博成为相互谩骂的空间。否则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文所侵害。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