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信息传播速度不断加快,人们选择信息和媒体的机会增多。新闻媒体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注重最有新闻价值、最能满足读者需求的报道。然而,随着竞争日趋激烈,有少数媒体置新闻规律于不顾,盲目追求轰动效应,结果导致新闻炒作之风的蔓延。
有的媒体绞尽脑汁地“抢”新闻,想方设法地制造“亮”点、“卖”点,甚至炮制虚假新闻以吸引人们的眼球;有的媒体喜欢炒作热点新闻,抓住某一新闻事件大做文章,却无视题材的真正的新闻价值,小题大做、大肆炒作、偏激感性;有的媒体做新闻讲究包装,夸张、渲染、铺张,以增强报道的感情色彩和视觉冲击力,只是为了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有的媒体为了追求所谓“卖点”,过度使用新闻资源,甚至人为地左右新闻事件向自己预先设计好的方向发展。以上种种对轰动效应的畸形追求,初衷都是利益至上,但由于背离了新闻价值规律,将极大地损害媒体的长期利益。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更是媒体形成影响力、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基础。新闻贵在真实和客观,这是新闻界的金科玉律,也是新闻从业人员和媒体机构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我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如果为片面追求受众关注而夸大其词、任由“新闻失实”蔓延,就会彻底失去广大受众,新闻媒体就会失去党和人民群众的“耳目”功能。
追求畸形轰动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放松了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学习,未能恪守新闻工作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忽视社会责任,为了抓住受众眼球而置客观、公正于不顾。少数媒体在竞争中被蒙蔽了良知,经营意识增强的同时道德意识却在逐渐减弱。为了在竞争中求得一席之地而放松了对新闻“真实、准确”的要求。
新闻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商品,媒体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企业。在任何时候,媒体都必须注重新闻报道的社会效应。积极的新闻效应是媒体和记者都应该努力追求的,但我们必须明白,有了轰动效果未必就有积极的新闻效应。要始终坚持新闻真实性不动摇,决不能把真实性让位于廉价的、畸形的轰动效应。如果一味注重一时的“轰动”与“效益”,追求各种“轰动效应”的新闻以吸引公众,不但可能有悖于法律与政策,其经济利益最终也将受到损害。
“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新闻从业人员要自觉坚持新闻的真实性不动摇。影响广大受众的“轰动效应”,要来自新闻本身,而不是来自“新闻制造”。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