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二级渔港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城市道路建设等,这些原由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今后将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行审批、核准。
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介绍,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其他14类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全部下放平潭。这些项目涉及水库、渔港、水运、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等内容。
除此支持政策外,福建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平潭管委会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列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同时,优先推荐上报重大专项资金项目,争取国家发改委在保障性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利工程、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沿海防护林、文化旅游设施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对实验区重点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省级预算内投资将在项目前期经费、建设投资补助上倾斜支持,优先安排。
此外,争取福建省和台湾中华金控合资的股权投资基金,闽台合资的证券公司,海峡股权交易所等机构把注册地设在平潭,提升金融服务功能;继续协助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对平潭的投资步伐,争取年内达成相关投资协议。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