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出台的《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对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评估,政府网站综合排名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鼓励公民、法人等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进行不同形式的社会评价。
《办法》要求尽量减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浏览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向政府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成本和时间,鼓励集约化政府网站建设模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和业务流程整合,逐步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
《办法》明确规定,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受理(办理)的各类业务,不得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