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金如何计算
城镇兵、农村兵都将有优待金和退役金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多发
郑州警备区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说,以往,优待金只发农村兵,退役金也只发城镇兵,此次文件规定让城镇兵、农村兵都有了优待金和退役金,且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增加,优待金和退役金发放金额也随之增加。
根据新规,自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我市将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
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
到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
按照郑州市2010年度经济指标计算,以上三个标准发放数额分别为11070元、13837元、23062元。
文件规定,义务兵优待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保障。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2000元,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多发,对各县(市、区)高于全市统一标准发放的义务兵优待金,市财政将对高出部分给予30%的补助。
文件明确了义务兵退役金保障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按照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发放退役金;农村退伍义务兵按照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发放退役金。按照郑州市2010年度经济指标计算,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可领取退役金56691元,农村退伍义务兵可领取退役金27675元。
来源:郑州晚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