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和指导小城镇建设,规范小城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海南编制出台《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根据该《导则》,小城镇是指位于市县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制镇、集镇、农场、林场、工矿区、港口,以及具有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人口集聚的岛屿。全省将区分滨海圈层、台地圈层和山地圈层,其中海口、琼海、三亚等12个沿海市县属滨海圈层,小城镇(村)要求根据“水、林”自然环境与风貌特征的基本特质,最大限度地营造亲水和亲绿空间,保持“蓝绿相融、水林相映、水镇(村)林浑然一体”的风貌特色。
位于沿海地带与中部山区之间的儋州、定安、屯昌等市县属于台地圈层,其小城镇(村)要求突出田园景观和乡野风光特色,形成具有海岛特色的热带田园风貌。白沙、琼中、五指山、保亭等市县属于山地圈层,其小城镇(村)要求充分强调自然环境的原始性和人文生态的原真性,强化黎苗风情、热带雨林特色和山地地貌特征,营造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山地特征和热带雨林特色风貌。
同时,将全省特色旅游风情镇(村)开发建设区分:原生态文化依托型、民俗风情展示型、产业带动型、大区小镇型、主题开发型、保护提升型、复合型等七种类型,将特色业态开发区分:“森林氧吧”景区依托、“休闲农庄”产业依托、民俗文化村、村聚落、乡村俱乐部、租赁农园、农业教育公园、乡野公寓等八种模式,并确定海口市演丰镇复合型、文昌市铺前镇历史文化型、澄迈县福山镇特色产业型、儋州市中和镇历史文化型、琼海市博鳌镇复合型、万宁市和乐镇特色产业型、兴隆华侨农场民族风俗型、三亚市海棠湾镇主题创意型、乐东县尖峰镇旅游接待型、五指山市水满乡民族风俗型等全省十大旅游名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志宏介绍,该《导则》的实施执行,将对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等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