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海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海口召开。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此次大会授予海南海宁经济发展总公司等20家企业“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南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海南省代省长蒋定之在大会上指出,近年来,海南省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
蒋定之说:“一是省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省人大批准通过了《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等法规,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二是积极促进和扩大就业。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开展春风送岗位、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一系列活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空间,去年仅城镇就解决了9.3万人的就业问题。三是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开展“彩虹计划”和“春暖行动”,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62.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5%。”
据介绍,近年来,海南全面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并建立上调机制,2010年7月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后,海南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31.7%、37.7%和441.7%,在全国调整的省市中,增幅位列第一。
蒋定之强调,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加快推进,企业组织形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更趋多样化,新的形势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蒋定之表示:“我省劳动关系还不够巩固,企业数量少、发展步子慢,职工收入相对偏低,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争议多,有的劳动条件较差,等等。这些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在某些方面有的企业还比较突出,如果我们的工作有松懈,就可能使矛盾加剧甚至集中出现。所有这些情况都表明,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对于我们海南来讲不仅十分重要,也十分紧迫。”
蒋定之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紧紧抓住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六方面的工作力度:一、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二、加大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力度;三、加大企业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四、加大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力度;五、加大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力度;六、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