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中新网3月10日电《澳门日报》10日刊出社论说,选举法的修改是今年全国两会一项重大议题。有专家指出,2006年,中国政府宣布取消实施数千年的农业税,农民取得经济上一次翻身解放;而今年拟实现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则是农民从政治上取得了平等权,实现又一次重大解放。
文章摘编如下:
《选举法》的修改是今年全国“两会”一项重大议题,亦是今次全国人大会议唯一审议的法律草案。该法是关乎中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部核心法律,其修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于一九五三年诞生以来,立法机关已先后对该法进行了五次修改。最初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八十万人选代表一人,直辖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十万人选代表一人,农村和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量比例为八比一。一九七九年重新修订时,有了一个大的改进,即实行差额选举。一九八六年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差额选举。一九九五年的修改,对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差别大幅缩小至四比一。今次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选举法》修订案草案的核心内容是废除“四个农民等于一个市民”的“四分之一比例条款”,实现城乡同比例选举。
有专家指出,二○○六年,中国政府宣布取消实施了数千年的农业税,农民取得了经济上一次翻身解放;而今年拟实现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则是农民从政治上取得了平等权,实现又一次重大解放。
今次修改《选举法》不仅意味着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在选举上及政治权利上将实现人人平等,而且还体现了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即各行政区域无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以保障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得到体现。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亦明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而现行法律只是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从“可以”到“应当”,意味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再是可有可无,这是中国民主选举制度的又一进步,候选人必须重视选民的诉求,为他们的利益说话,否则选民将用选票表达自己意见。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并建议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上限,将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的规定修改为“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基层代表的比例,从而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强化人大的监督权,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是对人大制度发展的新探索。
从新中国《选举法》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可以看到中国民主法治循序渐进的轨迹。中国的民主法治发展进程并非裹足不前,而是在务实、有序推进,中国正在以自己的方式不断为民主法治“增量”。
今次《选举法》修改虽解决了城乡人口平权等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实现了公平公正地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目前,在选举过程仍存在未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在候选人提名环节存在“指选”、“派选”等问题;在选举环节存在各种贿选和暴力选举等问题,以致选出来的代表不少是“官员代表”、“有钱人代表”、甚至是“黑社会代表”,此类现象严重伤害公民的选举权利和政治热情。
“我们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这是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段重要论述。温总理的讲话和《选举法》的修改,向人们展示了中国发展民主法治的决心。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中国民主法治已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今年全国人大将抓紧制定行政强制法、人民调解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等一批新法律,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代表法、行政监察法等一批现行法律,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相信中国可在今年实现形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
来源:中新网 编辑:谌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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