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单位发给肖诸一个还算“给力”的红包,不过,当月工资条上个人所得税栏里的数字随即超过了3000。所幸的是,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一番言论让他看到了一点希望——谢旭人表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的确还有很多缺点,如征收机制是通过工作单位在工资发放单位代缴的,并没有考虑每个人实际负担的人口,一部分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偏高。
不妨让我们先来看个简单的例子:三口之家,家庭中只有一个人工作,如果他的月收入是5000元,按照现在的起征点2000元计算,那么,他一个月就要缴纳325元;如果提高至3000元,他依旧要缴纳175元。但是,如果改成按人计算,依旧按照现在的起征点计算,差异就非常明显了。
这就是所谓的综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因此,只有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改变“分蛋糕”的方式,才能让居民吃到更多的“蛋糕”。
让我们来看一组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73202亿元,增长23%。从财政收入主要项目情况看,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22.5%。
尽管财政收入这块“蛋糕”做大了,但是其主要投向“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因此,笔者认为,为让更多社会成员享受到“蛋糕”,还是应该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给中等收入群体以消费信心,还可以提升消费这驾“马车”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中等收入者都是消费的中坚群体,当中等收入者因税负过重不敢消费,内需这个引擎就会疲软无力。
值得欣喜的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官方就已经多次发出了要进行个税改革的声音:去年10月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定调2011年个税改革方向为“降低中低收入者相对税负,强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最近一次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表态,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税种,更多承担的是调节社会财富、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理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是,让富人多交税,以补穷人之不足,而普通工薪阶层则无需缴纳。
我们期待个税改革方案的出台,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到更多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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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邓京荆 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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