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人口密度比较高的情况下,城市里公共服务的人均成本就比较低,并不存在政府无力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
有网友提出给外来人口退税。具体为:纳税人因为户籍原因,在纳税地得不到与户籍纳税人同等权利的,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免征和退还。这样做的理由就是“同税同权”,也就是说,同样履行纳税义务,也应该同样享受权利。
目前,在我国转型期,“同税不同权”的情况普遍存在。外地户籍的人虽然同样是在本地工作、纳税,但是在买房、买车、就医、子女教育等权利方面与“本地人”有明显的区别对待。在这些方面,外来人口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损失,还会严重影响本人以及家庭的幸福感、改善自身境况的机会等等。
“同税同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具体体现之一,这一提议的初衷完全正确。但是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否能够完全解决目前“同税不同权”的问题呢?的确,目前,我国的退税制度还不完善,比如,没有考虑到家庭的人口状况,有多少无收入的老人、小孩等。对此,国外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而关于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同税不同权”作为退税的原因则完全是一个中国问题,必须放在中国的语境下来思考。
在我国,本地人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同税不同权”是普遍存在的,不仅存在于一线城市,也存在于二、三线城市,甚至县城和乡村。试想,一个来自二线城市的外来人口在一线城市工作和纳税,他虽然没有在该城市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但是他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享有当地人的权益(而该二线城市的外来人口无法平等享有这些公共服务),由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征收的范围,他并没有为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工作和纳税,如果因为他在一线城市的不平等待遇而退税,那么实际上他可能逃避了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况且他在该一线城市也多少享受到了一定的公共服务,目前的不满更多的还是来自“不平等”的感受。
给外来人口退税还可能存在着操作上的困难。比如,外来人口无法购车、无法安装电话等,到底该退多少税?很多情况下是无法完全量化的。更多的情况是,税虽然退了,但不平等依然存在,结果是“不同税也不同权”。
“同税不同权”的根源在于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权益。至于说,户籍制度改革困难,那么退税制度的改革就一定简单吗?如果没有找到病因,也就很难对症下药,根治病症。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有些人担忧,会不会造成人们一窝蜂地涌向城市,城市无法承担太多人的公共服务……这些充其量是一种想象。中国的城市病并非人口自由流动造成的,而是人口不充分的自由流动造成的。一般来说,城市化能够促进公共服务的供给,降低公共资源提供的成本。公共服务有固定成本,在城市人口密度比较高的情况下,城市里公共服务的人均成本就比较低,并不存在政府无力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许多时候,对外来人口享受公共服务设置过高的成本,反而会导致浪费。
对于“同税不同权”的质疑应引起政府的重视,但是要实现“同税同权”关键在于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来源:新京报 编辑:邓京荆 于姝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