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必要提高个税起征点
个税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代表委员普遍认为起征点不低于3000元较适合
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有望提高。这一民生举措,引发很多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和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信号,他们建议的起征点从2500元至1万元不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当前热议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就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980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历过两次调整,2006年免征额标准从1980年确定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2008年3月1日至今免征额标准是2000元。
目前我国将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从500元到10万元以上,共划分了9个层次,税率从5%到45%不等。
“只调个税起征点还不够”
由于物价的持续上涨,每年个税的起征点问题都是两会上的热点话题,尤其在去年的两会上,有几十个代表和委员都就此表示应该提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上月27日与网民交流公平分配问题时透露,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起征点已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昨日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均表示应该提高,认为应该提高的幅度从2500元到1万元不等,多数认为不低于3000元较适合。值得关注的是,从事财税研究的专家还提醒,不要太过于关注起征点,如果提高过高反而对低收入者好处不大,而应该考虑更为科学的税制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昨天也表示,不应只是简单地调整起征点,如果只是调整起征点而其他方面不动,效果不会很好。所以现在很多专家都表示,要降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是一个方向,比如说可以降低到5到6级。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还有很多内容需要完善,当前还是要尽可能地把综合改革配合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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