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立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条漫漫长路,我们必须再接再厉,乘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春风,谱写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立法工作依然繁重,法律体系还将不断完善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法律体系始终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工作的一个里程碑。推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工作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
改革开放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经过30多年不懈努力,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我们及时把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为我国法治建设不仅开辟了广阔空间,也提出了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不断发展。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参与立法的愿望越来越高。这对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会有更多的问题需要用法律来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将因此而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法律制度需要不断更新。法律制度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制度的更新是一种常态。在所有法律中,宪法一般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但世界上没有永不变动的宪法,即使那些长期没有改动的宪法,也仅仅是文本的稳定,它的修正案会不断推出,它的解释也在不断更新。法律制度本身的变化性是由社会的变化性决定的,而法律制度的变化性决定了法律体系不会始终不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始终面临着不断完善的问题。
法律实施的意义更加凸显,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法律实施是法治的重要环节,是将法律从纸面的规定转化为社会现实的桥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实施的意义更加凸显。这就要求我们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法律实施工作。
法律实施是法律体系的追求目标。法治的前提是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包括形成良好的法律体系,而法治的关键在于法律实施。没有法律实施,法治的主要部分就无法实现,法治也就无法成为社会现实。法律实施是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的必然要求与自然延伸,是法治得以建立的重要环节与方面,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法治的成败。因此,法律体系一旦形成,就必须进一步实施这一体系,使制度性的规定成为社会现实。就法治的基本要求来说,法律体系的形成解决的是第一个环节“有法可依”问题,其后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都属于法律实施的范畴。
法律实施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法律实施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外化。法治是以法律至上为标志的,法治要求法律必须具有至上的权威性。如果法律没有权威与尊严,法治就必然遭受严重破坏。只有确保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法治才能成为现实。对法律的尊重,就是对法律背后的意志主体的尊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实质上是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因此,要从坚持党的领导、尊重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来认识法律实施问题。
法律实施要求重点抓好法律适用与法律遵守。从法律适用来看,它是特定国家机关将既有的法律制度运用于具体案件处理的过程,包括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与刑事侦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及刑事公诉、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等。法律适用是法律规范现实化的具体过程。这一过程要求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严格依法办事,尊崇法治。从法律遵守来看,它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普遍提升守法水平,自觉守法。一个社会的守法状况是全体公民、社会组织法律意识的集中反映,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会增强守法行为的自觉性。社会成员的普遍自觉守法比法律适用的意义更为重大,是法律实施最坚实、最广泛的社会基础。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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