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科研处(研究室)处长余辉在接受采访时谈及了他今年的提案:关于如何改善捐赠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期望对捐赠法进行补充和修订。
从1999年9月1日起,国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在这部法律中找不到答案的。
政策环境对捐赠行为营造的氛围不够
余辉介绍说,其中的一个问题是捐赠法对捐赠者确实有很多疏忽的方面。“捐赠者将他的财物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公益文化事业机构,在他有了这个公益行为之后,能得到哪些奖励?法规只说到可以‘以捐抵税’,但‘以捐抵税’具体怎么操作也很复杂,有很多情况是,虽然捐了但抵不了税。”
余辉说:“捐助人既然已经捐了,也就不再去计较这些,但现在准备捐的人,相对来说并不是很多,人们对捐赠缺乏关注,主要是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营造的氛围不够。”
在发达国家,捐赠行为已经是一种常态化的慈善行为,并不是当国家遭遇到了自然灾害等等问题时才有这种行为,这些捐赠都在平时发生,而且非常多,民间的基金会也很多。
建议对捐赠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余辉建议国家对于捐赠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统一的监督机构,使得捐赠工作能够正常地运转,这方面目前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捐赠过程中,有一些知情人得知在捐赠过程中有一些不合适的行为,比如某项捐赠的款项被改作其他用途使用。知情人去举报,但法院都以其不是直接受害人而拒绝受理,只有捐赠方才能诉诸于法律,其他人没有权利起诉,这样就会缺乏公众的监督。”余辉说。
他说,因为现在有一大批收益比较好的企业和个人,有很多闲置资金,这些钱用到哪里,应当有一个比较好的引导,把这些闲散的钱集中起来,做一些有益的善事,特别是用于还没有脱贫的地区,以及无钱投资的项目。
余辉说:“其实应该给每个公民建立捐赠档案,当捐赠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要给予一定的荣誉,这样所有的人都会来关心这个事情,就像关心自己的档案一样来关心捐赠事业。”
来源:中国日报网(记者 宁波)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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