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从出台、执法检查、制定细则到今天的修订,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不断完善到最终形成的缩影。”台籍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台联会长朱台青10日在北京说。
在10日下午台湾省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台籍全国人大代表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展开了讨论。
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台联会副会长胡有清表示,236件有效法律中有两件是涉台的:一件是1994年颁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另一件是2005年颁布的《反分裂国家法》。
胡有清说,1994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出台时,台湾在大陆的投资刚刚兴起,还不是很普遍,全国人大就及时制定了这样一部法律。1999年12月,随着台胞投资的数量不断增加,国务院又颁布了这部法律的实施细则,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使台商投资保障的法律环境趋于完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
他说,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不断健全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目前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正在展开,希望这一工作能够加快完成,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加大执法力度。
“一部法律的变迁表明,大陆对台政策既一以贯之,又与时俱进。”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台联会会长陈耀中说。
他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建议把今年作为法律体系的宣传年、普法教育年,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风气,来建设法治国家。
来源:新华网 (记者 李寒芳) 编辑:杨鑫 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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