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和旅游业的过度开发正在加速我国自然遗产资源的损耗,保护形势日趋紧迫,应加快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的步伐。”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峨眉山管委会党委书记马元祝对记者说,“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对自然遗产资源加以保护,是对独一无二的自然资源实施保护的重要保障,也是尊重人类文明的体现和社会进步的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方面忽视了对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特别是通过国家立法层面。”马元祝代表说,截至目前,仅有一部以原则性规范为主的《文物保护法》,而针对我国自然遗产资源保护的法律仍是空白。“立法的滞后,致使我国自然遗产资源管理缺乏统一的法律框架,监督和协调机制乏力,使我国目前各类自然遗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难以收到实效。”
马元祝说,自然资源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缺乏规范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尽管国家财政部门曾设立了1000万元的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资金,但管理和资源保护资金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在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机制上,还存在着部门之间不平衡、资金使用不合理等问题。
他说,很多地处老少边穷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长期得不到财政拨款,缺少资金支持渠道,致使管理和保护资金严重匮乏,极大地影响了自然遗产资源正常的保护、规划和管理。
马元祝说,在自然遗产保护上还存在六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社会对自然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自然遗产保护规划制度不健全;三是对破坏自然遗产的行为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四是保护措施的针对性不强;五是自然遗产保护与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矛盾难以依法协调;六是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自然遗产保护责任不落实。
来源: 新华网 (记者 侯大伟 邓华宁) 编辑: 杨鑫 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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